首页 > > 这个怪奇物语有点冷 > 分节阅读 55

分节阅读 55(2/2)

目录

就是不知道,在现实世界中,是否也能创造这样的神迹。

他仔细搜寻技能树,非常遗憾的是,转职技能中,没有复活这个技能,看来游戏是游戏,现实是现实,死者复生的能力,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掌握的。

或许等二次觉醒,乃至更进一步,才能打破生与死的界限,让死者复生。

完成转职,没有任何奖励发放,只是开启了转职面板,幸好林肖有先见之明,事先积攒了6个s点,这下能继续提升技能等级,或点亮转职技能了。

点亮技能之前,他先对四项基本属性进行了微调,只将智力上的1点,移到了体力上,其他都没有动。

10级之前,每次升级,四项基本属性各自提升5点,提升较为均衡。

转职后,每次升级只给12个自由属性点,虽然灵活性大大提升,实际上还是吃亏了,毕竟四五二十,如今反而少了8个属性点。

调整好四项基本属性,林肖仔细思索技能的事,接下来即将对战大boss夺心魔,所以这次提升至关重要,关系他们的胜负成败,必须好好考虑才行。

“夺心魔是暗属性怪物,对付它,最好的属性莫过于光属性,唤雷符咒虽然厉害,但持久性不强,所以还是优先提升圣洁之光技能最好。”

想到这里,林肖打算将圣洁之光从v2精通,提升到v3卓越。

不料,点击升级后,弹出一个小界面,提示必须先点亮前置的转职技能,脉轮圣光,才能继续升级。

林肖暗叫坑爹,更加坑爹的是,转职技能,提升到v1入门,就要2个s点,提升到v2精通则要4个s点,等于涨价了一倍。

无奈之下,他只好先花费2个s点,点亮了第一个转职技能:脉轮圣光。

脉轮圣光:v1转职技能,驱魔师特有的修炼秘法,可以开启体内的脉轮之力,使魔力在一定时间内,全部转化为光属性力量,对暗属性生物的魔法攻击加成20

这个转职技能,其实与圣洁之光有所重合,不同的是,脉轮圣光更加强大,也是后面许多技能的前置技能,比如圣洁之光。

再花费3个s点,提升圣洁之光技能,将其升级到v3卓越,技能效果陡然发生巨大飞跃:

圣洁之光:v3卓越,体内魔力,转化为光属性力量,形成驱散黑暗的圣洁之光。对黑暗生物的魔法攻击加成20不能叠加,光芒与敌人碰撞时会爆炸,并给敌人造成光属性魔法伤害,每次消耗40点魔力;

v2精通特技:光之长矛,凝聚圣洁之光,形成圣光长矛,具有破甲作用,被圣光长矛刺中的敌人,减弱20防御力,并受到100点魔法伤害;

v3卓越特技:圣光裁决,开启圣光脉轮后,凝聚裁决之矛,对同阶不死族、恶魔、鬼怪等黑暗生物,当其生命值低于20时,具有斩杀效果,成功率为50,每高一阶成功率降低一半,每次消耗300点魔力

“圣光裁决斩杀效果”

林肖不由觉得,5个s点花得真值,这个卓越特技,圣光裁决,就是今后压箱底的大招。

专治那些血厚难打的boss,或者那些在临死关头,强行发动回血技能的boss,一击必杀,干脆利落。

剩下一个s点,他干脆投到基础技能缓慢愈合上了,这个技能主要是加速h值恢复,初期用处不大,后期反而能发挥不小作用。

缓慢愈合:v1基础技能,使一定范围内的1名队员包括自身,缓慢恢复h值,持续至h值恢复到50以上时自动停止

这个恢复技能,在持久战中作用巨大,林肖可以预见,对战夺心魔的决战,一定不会那么快就结束,肯定会持续很长时间,这个技能就能发挥不小的作用。

不容易啊,终于完成转职,从此刻起,我林肖便是真正的驱魔师。

第104章:神之力量血源之力

角色:乔纳森拜耶斯林肖

等级:v10106100

源力:106

s点:0点

h:794点:870点

力量:60点智力:60点

体力:70点精神:62点

物理攻击:70点魔法攻击:60点

物理防御:166点魔法防御:97点

物理暴击:6魔法暴击:55

攻击速度:6施放速度:55

职业:驱魔师

称号:魔狗屠杀者

系统任务:剧情破坏者910

通用技能v1入门:基础精通,驱魔专精,护甲专精,投掷专精,后退,跃翔

神秘技能v1入门:暗影穿梭

基本技能v1入门:天使祝福,缓慢愈合,空斩打

v2精通:恶魔之手,武器格挡,唤雷符咒,冲刺斩,净化,虎袭

v3卓越:圣洁之光

转职技能v1入门:脉轮圣光

被动:魔力源泉,血气沸腾

武器:星际毁灭战斧破损

装备:冒险者棉布套装,闪耀的白金之星,绯红的血之伯爵

卡片:猩红之拥

材料:血族侯爵的血晶,血族侯爵的病毒原液

看着此时的属性栏,林肖信心大增,h值接近八百,值逼近九百,加上v3卓越等级的圣洁之光,以及转职技能脉轮圣光,足以与夺心魔一战。

不过夺心魔那边狗多势众,想要杀进去也不是容易的事,对了,刚才缴获的战利品,血族圣器血影魔镜,不正好是群战的利器

想到这里,他拿起血影魔镜,向里面输入魔力,镜子毫无反应,一动不动,无法使用。

“别白费力气了,这面镜子是我们血族的圣器,含有血族大人布下的血脉密码,只有我们血族之人才能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