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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大卫·休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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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奇人生

1.早年岁月

大卫?休谟出生于1711年4月26日,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曾经显赫但已没落的贵族家庭。他原姓霍姆,后因英格兰人对其姓氏的发音习惯改为休谟。休谟的父亲是一名律师,母亲则是原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院长大卫?福尔克纳爵士的女儿,被休谟称赞为“一位德性非凡的女人……年青而美丽”。两岁时休谟丧父,母亲未再嫁,而是全力抚养和教育休谟以及他的哥哥姐姐。

休谟从小性情文静,天资聪慧,尤其对文学表现出浓厚兴趣。他从母亲和家庭教师那里接受早期教育,学习成绩甚至超过了比他大两岁的哥哥。在极年轻的时候,休谟就进入了爱丁堡大学,可能是12岁,也可能只有10岁,当时普遍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受家庭影响,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很快他发现自己对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的事物极度厌烦,当家人以为他在阅读着名法学家的着作时,他实际上却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作品。休谟对大学里的教授也不抱好感,认为从教授身上学不到书里已有的东西。1725年,因家庭原因休谟辍学回家,没能获得学位。然而,大学正规教育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终止。辍学后,休谟为自己制定了长期学习计划,专心自学直到1734年。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他虽未具体说明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后来在《人性论》中阐述的思想要点此时已初步形成。过度的思虑和劳累损害了休谟的健康,他害了一场大病,但病榻生活也无法阻止他攻读的欲望。养病的四年里,他大量阅读英文、法文、拉丁文书籍并学习意大利语,还写了许多札记,记录新奇想法和观点,为哲学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2.职业与学术生涯

20世纪30年代,尽管拥有贵族血统,但25岁的休谟既无收入来源也没有文凭。那个时代贫穷的苏格兰知识分子生涯途径很少,休谟在成为家庭教师和商人助手两个选项中选择了后者,他觉得这样能改变生活方式,从哲学冥思中暂时解脱以利身体好转。1734年3月,休谟经人介绍来到英国重要商港布里斯托成为商行职员。然而,几个月后他发现自己不擅长繁琐的商业事务,决意放弃经商,东渡法国全心从事哲学写作。

一年后,休谟来到安茹的一个小镇拉弗莱舍,这里因有笛卡尔曾就读的耶稣会学院而闻名,是当时笛卡尔主义的一个中心。休谟在此阅读大量书籍,尤其是法国哲学方面的一手材料,还经常与耶稣会士交谈,了解到许多当时流传的有关神迹的事情,为他后来对神迹和迷信的批判提供了丰富素材。1737年年中,休谟基本完成了《人性论》的写作。虽然现代学者大多将《人性论》视为休谟最重要的着作之一,也是哲学历史上的重要着作,但此书刚出版时并未受到多少重视。休谟记载当时媒体对这本书反应一片死寂,甚至连狂热的读者群体都未关注到。

休谟并未放弃,他继续在哲学领域耕耘。1744年,他匿名出版了《道德和政治论文集》,这本书反响不错。同年,休谟向爱丁堡大学自荐空缺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教授职位,但校长等人以他着有不虔诚的《人性论》为由极力反对,最终争取到15张反对票,支持休谟的仅有12票。同样的敌视也让他在7年后争取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席位时失败,该职位给了后来的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1745年,休谟应安南戴尔侯爵邀请成为其家庭教师,一年后因侯爵精神错乱且工资谈判不妥愤而离职前往伦敦。在此期间,他开始撰写《英国史》。随后,休谟作为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陪同将军前往维也纳和都灵等地,并与孟德斯鸠有了书信往来。1749年,休谟回到家乡继续写作,写成《政治论》,并改写了《人性论》的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别取名《论情感》和《道德原则研究》。1751年出版了《道德原则研究》,1752年出版了《政治论》。1752年,休谟成为苏格兰律师公会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员,这份工作薪水微薄,但坐拥三万册图书为他查阅资料提供便利。此后,休谟把重心放在《英国史》的写作上,从1754年至1761年,他写成了广受欢迎的六卷《英国史》,成为一名历史学家。在写作之余,休谟加入了“群贤会”,并与亚当?斯密、亨利?霍姆成为好友。

1763年,休谟成为英国驻法公使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在法国巴黎的时光愉快许多,思想家们对他的哲学、历史素养极尽赞美。他与“百科全书派”许多代表人物结交,如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也和伏尔泰、卢梭保持友好往来。1766年,休谟返回英国,担任哈特福伯爵弟弟康威将军的秘书,工作做得很好。1768年,康威将军辞职后,休谟回到爱丁堡安享晚年。

二、哲学思想

1.经验主义与怀疑主义

大卫?休谟以经验论、怀疑论和自然主义的哲学体系闻名于世。他认为人的理性只能从经验中得到知识,经验成为其哲学的重要依据。休谟继承了洛克、贝克莱的经验传统,并且更加彻底。他断言知觉是人的认识的唯一对象,把知觉又分为印象和思想观念两类,认为印象是观念的原本,观念是印象暗淡的摹本和映象,简单印象引起相应的简单观念,复合观念和印象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最终,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印象。

休谟的哲学思考必须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他秉持着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和对超验的反感态度,强调对于宗教和其他形而上学的思考不得离开人性的诉求和经验。他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但对于宗教教义的来世和神迹的证据提出了批判,并认为绝大部分的宗教信仰来自于人类的情感和生活需要。

2.对因果关系的质疑

休谟对因果关系持怀疑态度,他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幻觉”,并非必然。在休谟看来,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只是事件之间的连续发生。人们通常认为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系列类似现象的多次重复,多次看到太阳晒在前,石头热之后出现,于是就把这在前的现象称为原因,在后的现象称为结果。这是这种类似现象反复出现后大脑中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这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心理上的事实。

休谟将人类的推理方式划分为三类:按照知识进行的推理,用直观和观念进行比较的推理;按照证明进行的推理,即演绎推理;按照或然推断进行的推理,也就是基于观念和观念的比较,基于因果关系的推理,是含有不确定性的推理。这种推理又可细分为建立在机会上和建立在原因上的两类。如果把因果推理看成是一种概率判断的话,就分为机会概率和原因概率两种。

机会概率是指一个不知道原因的结果,具有三种原则:一是机会是对已知原因的否定,本身没有原因;二是机会具有同等可能性,是均等或中立的;三是机会中具有潜藏的原因,人类对结果的认识不完全,对“机会”的难以把握,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原因”的认识不足。

原因概率是指大概知道原因的范围,但具体原因不确定。休谟把原因概率分为三类:逐渐趋向于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也称“不完全经验概率”,当某个印象与该观念的联结次数越多,我们对这个事件的信念就会与日俱增,原因概率也会增加;类比原因概率,是一种对前后现象对比,而推出原因的一种思维;非恒常结合的原因概率,又称“相反原因概率”,这类原因概率中,永远存在者与已知原因相反的结果,或者说,同样的原因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3.形而上学的“搁置”与形而下学的“构建”

休谟将哲学研究重点从形而上学转向形而下学,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奠定认识论基础,使哲学更加关注现实问题。休谟通过对“因果关系”的深入剖析,将形而上学问题进行了重新划分,从而为人类知识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休谟认为,人类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关于观念的陈述,属于先验范畴;二是关于世界的陈述,属于经验范畴。他主要关注的是第二类范畴,即经验命题。在他看来,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只是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空间上的接近或时间上的先后。这种关系完全基于经验观察的结果,而非先验推理的产物。因此,休谟得出了“原因和结果的发现,并非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的结论。

休谟将形而上学问题“搁置”起来,只关注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感官所能触及的事实。通过这种方式,休谟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将哲学研究的重点从形而上学转向形而下学,使哲学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一转变不仅推动了哲学的发展,也为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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