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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还有未知风险?专家解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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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转基因领域的谣言特别多,而且换着形式一而再再而三传播,这些谣言之所以能够存在,其重要舆论基础就是公众认识上存在根本误区,很多人认为“转基因还有未知的风险”——这也是很多人反对转基因商业化的理由之一。

中科院遗传所高级工程师姜韬认为,“转基因的风险还不确定”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转基因的安全性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不确定的不会进入市场。援引“预防原则”来质疑转基因的安全性同样是误读。

观点速看:

1、2015年版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别提及转基因食品,目前来看这一法条是有明显缺陷的。

2、不管生命还有多少奥秘没有揭示,但基因及其表达产物的化学本质都是确定的,研究它们的食用安全性就是充分的。dNA进入消化系统中的过程、结果都是确定的,所以不存在“未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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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有人提出“科学上还有不能回答的问题”,需要先把这个问题描述出来,而不是凭空猜测。

4、世界卫生组织有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完备的,具体评估框架是由科学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无限的评估范围。

5、目前全球所做的转基因安全性评估,已经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体现了“谨慎的态度和理念”,其运用的结果就是能确保转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不低于传统育种的食品。

公共食谈:姜老师,我们都知道,2015年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其中把转基因食品列进去了,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这条引起了很大争议,你怎么看?

姜韬:应该说,如果不加以修改或司法解释,这是一条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条款。既然把转基因食品列进来,但又没有准确定义其概念,那么我们可以问一下,这里的转基因食品究竟是经过了安全评估还是未经安全评估的?

如果是前者,就意味着安全性已得到确认,不必在《食品安全法》里重复提及,至于标识已经与安全性无关,为了便于选择或不选择属市场秩序问题,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如果是后者,尚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则说明安全性尚未确定,那就没有资格进入市场,也不应给予其“食品”的法律地位。所以这里存在明显的法理上的悖论。

正如很多人已经看到的,这个法条从效果上传递了一种“经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仍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错觉,等于否定了转基因安全评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与现行的各国转基因评价制度是不相符的。

公共食谈:为什么立法的过程中会出现这种问题?

姜韬:在中国,不仅是一些法律学者,还有很多人文学者,他们都认为“转基因的风险不确定”,或者说“转基因还有未知的风险”,甚至援引转基因的“预防原则”作为依据——因为确实是有“预防原则”的说法,但这里是错误的引用。

因为他们不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预防原则运用的前提——它是在对不利影响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运用,另一个是转基因安全评估的完备性。凡是通过了安全评估的转基因材料,就代表它已经“运用”过预防原则了,安全与否也确定了。

公共食谈:先来说说,科学上怎么评判“转基因有没有未知的风险”?很多人会认为,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农业,确实是一项新技术,应该会有“未知的风险”吧?

姜韬:首先,转基因食品也是食品,对于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是有确定性的研究方法的,即不管生命还有多少奥秘没有揭示,但基因及其表达产物的化学本质都是确定的,不会随着生物学发展而改变,我们研究它们的食用安全性就是充分的了。

基因在化学上就是dNA,也就是脱氧核糖核酸,这个是确定的,未来过多少年也不会改变!这个dNA进入动物消化系统的命运是完全可以跟踪、了解的,它的结果不分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都是明确的,不存在“未知”的问题,如果真的有未知,那就说明“非转基因食品”也存在未知风险了。基因的表达产物也是同理,完全可以由实验确定其安全性。

另外,如果真有人提出“未知的风险”或“科学上还不能回答的问题”,也需要先把这个问题描述出来,即到底是什么问题。卡塔赫纳议定书明确规定“必须是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而不是凭空猜测的不确定,如果是凭空猜测,那么可以适用于任何人类要面对的事物,这样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总的来说,科学家对于转基因的安全性评价,从方法上来说是完备的,在结果上来说是清晰确定的。

公共食谈:也就是说,从科学上来看,并不是大家理解的新技术就一定研究不清楚。那么,什么又是预防原则?

姜韬:转基因的预防原则第一次作为国际共识,是在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宣言把该原则作为指导各国处理发展与环境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旨在杜绝出现发生无法逆转的环境损害后才采取行动的情况。

公共食谈:为什么这个预防原则又会用到食用安全评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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